关于印发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1〕6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7日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
珠府办函〔2021〕6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首席
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数字政府管运分离建设模式下,探索构建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健全激励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珠海样本。
二、
实施计划
(一)试点推进。
2021年5月底,在各区(功能区)和有条件的部门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具体范围如下: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等5个区(功能区)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工作局等10个部门。
(二)全面推广。
2021年9月起,在全市各区各部门大力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力争首席数据官制度全面覆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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